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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思考

时间:2013年05月15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总称。加快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于维护政府国有资本所有者权益、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职能,完善复式预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理论依据

 我国财政在本质上具有“一体双重”特性,即一个主体(国家或政府)、两种身份(政权行使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权力(政治权力、财产权力)、两种收入形式(税收征缴、国有资本收益)、两种分配方式(公共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这种特性形成了国家财政特有的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的“双元模式”,也构建起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理论基础。只要国家这一财政本质不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就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

 二、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政策依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性国有资产对于掌控国民经济命脉、维护社会稳定和保证国家安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家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运行,不仅能壮大国有资产规模、优化其结构和运行状态,而且能够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正确引导社会资本的流向,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和引领作用。

 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即 “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而战略性调整须借助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确保新增国有资本的投向符合“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现有国有资产存量进行结构调整,引导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通过售股变现、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有序退出市场,以此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目标。

 对于我市来说,加快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把分散于各部门监管下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编报体系,形成我市全口径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必将有利于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进一步形成大国资格局,发挥国有资本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建立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涉及多方利益调整,矛盾多、难度大,极具探索性、开创性,而且现有理论、政策及规定还有待实践检验。当前上海、深圳、武汉等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基本上都经过了长时间的摸索,经历了从小到大、从点到面、从虚到实、从数字汇总到实际收缴等几个阶段。虽然从理论上讲,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税后利润享有全额所有权,但目前各地收缴水平也都只是在企业净利润的10%左右,且按照“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的原则安排支出。

 我市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从2007年起步至今,经历了学习谋划、试编试报、正式运行三个阶段。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利于企业逐步接受出资人概念,有利于逐步提高各部门及企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认识,进而得到各方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激烈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明确主体,讲求实效。综观各地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实践,牵头单位和工作主体均为国资委,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收益的统一管理和对预算支出的监督。由国资委牵头开展此项工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国资委是专司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部门,对企业情况最了解、最有发言权;其次,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由其来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体制建立和有关规定落实更为顺畅和有力;最后,由国资委来确定预算支出方向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支出的科学性、合理性,能够因地制宜地支持重点国企做大做强,且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的理论要求。

 学习借鉴有关省市作法,我市也应明确国资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由国资委统筹协调财政、有关部门和企业关系,做到内部数据共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在预算草案报财政审核备案时,国资委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紧密配合,才能共同编制出既相对独立又与财政公共预算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是把握重点,分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资委行使出资人代表权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制定完善明晰、操作性强的预算编报执行程序,同时在国资委内部设立专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机构,统揽协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加大预算编报执行工作力度。

 此外,应将收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作为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通过严格的审计了解企业运营状态,摸清企业利润情况,合理确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体系企业的差别利润上缴比例和上缴基数,既做到应收尽收,有效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又做到合理规划,量入为出,切实将企业上缴收益合理用于促进国企发展壮大、支付相关企业改革成本,逐步建立起我市规范完善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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