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07月26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位委领导、机关各科室、各企业党组织:
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现决定开展第三季度谈心谈话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心谈话的人员范围
委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与企业相关党员干部谈。
二、谈心谈话的时间和内容
谈心谈话活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具体谈心谈话内容见附表。
三、谈心谈话的有关要求
谈心谈话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要谈深、谈透、谈通,重点是谈不足,谈问题,通过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进一步增进了解,共同进步。谈心谈话活动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好《谈心谈话记录表》。
各企业要参照此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谈心谈话活动。
附:《谈心谈话记录表》
廊坊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26日
版权所有: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地图
冀ICP备19015276号-1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653号
联系电话:0316-2223888 网站识别码:13100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