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你好,欢迎你访问廊坊国资委.返回首页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廊坊市国资委 >> 他山之石

四部门联合出台剥离国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7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 点击:

近日,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剥离国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的指导意见,提出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地方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管理的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央企或省属国有企业所属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承担生活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的企业,原则上划转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不能接收的,企业可自行关闭撤销或重组改制。

 此外,国有企业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经与地方政府协商一致,可移交地方管理;也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面向社会开放可按市场化方式合理收费。

 《指导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

版权所有: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地图

冀ICP备19015276号-1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653号

联系电话:0316-2223888 网站识别码:1310000031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