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你好,欢迎你访问廊坊国资委.返回首页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廊坊市国资委 >> 监管企业

市国资委修订出台《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 点击:

 近日,市国资委在认真学习上级精神,充分借鉴先进地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

 新出台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进一步完善了企业领导人员以及参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职数和任期、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职业发展、退出等内容。特别是规范了企业党组织班子、董事会、经理班子的职责范围,明确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规定了监管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其他班子成员一般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参照相关规定调整了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充实了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报告事项,明确要求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定期报告本人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本人、配偶、子女投资等14类事项,强化了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该办法的修订出台,为国资系统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

版权所有: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地图

冀ICP备19015276号-1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653号

联系电话:0316-2223888 网站识别码:1310000031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