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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年01月20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投资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带头组织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学习领会省、市文件精神,真正把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把投资管理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履行程序

各监管企业要按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遵照省、市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企业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和财务承受能力,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科学谋划安排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审批额度权限履行立项、审核、编报年度投资计划等监管程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相关项目的审批手续。

三、强化管理,及时研判规避风险

各监管企业要全面加强投资项目的事中管理,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每季度向市国资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当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事项时,项目实施企业应及时按管理权限逐级向国家出资企业、市国资委报告,并根据项目实际综合研判,对投资项目进行再决策,适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切实防范投资风险,避免国有资产损失。

四、加强监管,严肃违规责任追究

各监管企业要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等配套制度,细化责任清单,全面提高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违反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文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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