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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1年度项目预算支出建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市本级(第二阶段)预算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提高202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科室在总结2020年度预算项目申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职能及明年工作思路目标,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编制好本科室2021年项目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项目范围是指根据履职需要、用于保障自身正常运转,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及按照上级明确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每年必须组织实施,并确需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予以保障的项目。

二、编制要求

1.全面设置绩效目标指标。科室对申报的所有项目必须填报绩效目标及相应的绩效指标,完整的绩效目标要包括产出指标、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时效指标、效果指标中的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六项指标要全面设置。

2.切实提升项目指标设置质量。绩效目标指标要指向明确、匹配适当、合理可行、尽可能量化,要与科室自身职能相衔接,能够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各项指标必须填写指标值,且具有一定挑战性,避免过低、过于简单、过于保守。

3.确保达到项目支出进度要求。科室申报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支出进度,确保每年六月底达到支出进度的60%,十月底达到支出进度的90%,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要求的,在申报预算时要明确说明原因。如2020年项目支出未达到进度要求,申报2021年预算时应相应核减该项目资金。

各科室于2020721日前,将经主管主任签字的纸制版与电子版2021年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财务和收益管理科。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办公室。

 

附件:1.项目基本信息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采购预算表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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