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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办公室 点击:

机关各科室,各监管企业:

现将市委办、政府办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通知》(廊办传〔2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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