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的批复》,标志着我市基本完成了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精神和要求,我委于年初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河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国资委〔2016〕54号),就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范围、原则、方法、实施等进行了明确。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市国资委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对其所属企业进行了功能界定与分类,并由市国资委统一汇总,制定《廊坊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我市44家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31家,公益类企业13家。
下一步,按照国家、省和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着力抓好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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