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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廊坊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15年02月06日 信息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完善资产评估工作体系,提高评估报告审核备案水平,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操作流程》,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建立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欢迎有意从事资产评估项目评审工作的个人,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的方式提出入库申请。
  评审专家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㈡一般应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等)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副高职等资格或职称;
  ㈢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㈣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丰富的相关经验;
  ㈤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㈥评审专家应维护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评估报告涉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廊坊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并附相关资料,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廊坊市国资委产权科。联系地址:廊坊市新华路215号413室产权管理科;邮政编码:065000;联系人:李海伦、张瑾;


附:《廊坊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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