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当国家出资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增资时: (一)增资款是否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结算? (二)对于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增资款,是否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到的投资方,是否可以参照本条,在五年内缴足增资款?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增资,是在注册资本足额实缴的基础上扩充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的行为。在投资者遴选时,对于不能一次性实缴投资的,不建议选定为合格投资方。增资款结算方式按照产权交易机构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回复部门: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4-07-29 10:07:12请问河北省重点项目审批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河北省重点项目审批的条件和流程”问题,我委没有此项职能,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提问。
回复部门: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4-06-04 16:06:20请问廊坊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是多少,是否出台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问题,我委没有此项职能,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提问。
回复部门: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4-02-18 17:02:052003年通过调令从外贸调入明珠集团,因当时没有合适的岗证,就没给安排具体岗证,后来一直安排不了,包括改制有我的补偿金虽然专款专用,独立户头,,但是明珠也没给我,我现在没有任何收入和社保,希望国资委的领导给帮助和协调一下,让我能过上正常的生活,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明珠集团遗留问题”,市国资委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和企业联系明珠集团了解相关情况。因明珠集团已改制为民营控股企业,具体调查处理工作由明珠集团负责,相关进展请您与明珠集团人事部联系。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提问。
回复部门: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3-12-23 18:12:47国有企业需要转让一套房屋,公司以前没有转让过,没有相应的工作流程,能否提供一下廊坊市国有企业房屋转让的具体工作流程或工作方案。或者有咨询电话也可以。谢谢!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转让国有企业房屋的工作流程”问题,具体参照国务院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提问。
回复部门: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3-11-29 16:11:37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是在国资委这里查询吗?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问题,廊坊市国资委没有建设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议咨询其他省、市国资监管机构。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提问。
回复部门: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3-10-14 15:10:38请问廊坊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问题,我委没有此项职能,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提问。
回复部门: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3-09-19 11:09:10您好,本人为南开大学21级本科生,正在进行两类公司相关的大创科研项目,希望能获知及下属行政区所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公司及新建公司)的详细名录,以资研究。本人承诺,获取到的名录仅用于科研,不会对外公开传播,感谢!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廊坊市两类公司试点名单”问题,涉及敏感信息,目前不宜公开。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提问。
回复部门: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3-07-12 10:07:58请问一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相关的规定吗?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问题,廊坊市国资委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文件规定,制定了《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目录指引》《关于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文件已公开到门户网站上,可随时查看。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提问。
回复部门: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3-06-07 11:06:44企业残疾人双项补贴政策是什么?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企业残疾人双项补贴”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提问。
回复部门:国资委 回复时间:2023-03-13 16:03:40版权所有: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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