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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2月27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各监事会办事处、监管企业:

按照市国资委统一部署,监事会将于20183月份开始,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17年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31日开始,至2018531日结束。

二、检查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三、企业需准备的资料

(一)企业基础材料

)企业有关会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年度会计报告、报表及附注,经济活动分析,年度(月度)预算(计划),年度决算及审计报告等。

“三重一大”相关资料。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检查及2017年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工作要求

各监事会办事处及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沟通协调,做好准备工作

(一)各监事会办事处主动与企业取得联系,有选择地列席企业有关会议。特别是年初企业召开的总结会、年度工作安排会等,监事会要列席会议,以便掌握情况

(二)各企业要加强与派驻监事会的沟通,认真听取监事会意见,积极支持配合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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