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07月24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机关各党支部:
为做好我委“微腐败”治理工作,切实增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现就签订《治理“微腐败”承诺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微腐败”承诺书》签订对象为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治理“微腐败”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认真学习领会《治理“微腐败”承诺书》内容,确保应签人员全部签订到位。
三、承诺书需由承诺人本人填写完成。
附:1、《市国资委机关治理“微腐败”承诺书》(处级领导干部)
2、《市国资委机关治理“微腐败” 承诺书》(科级及以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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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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