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01月18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根据市直纪工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科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提高市直机关科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积极构筑勤政廉政教育、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为创新驱动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组织保障。
二、考核对象
本委机关科级党员干部。
三、考核时间
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
四、考核内容
1、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存在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及违反“四风”的问题,年终按要求述廉。
2、严格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八条禁令”要求。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甘于奉献,自觉执行组织决议,善于团结同志。
4、积极参加机关勤政廉政学习教育活动。
5、带头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
6、带头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接受对自己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重点把握个人述廉和民主测评两个环节。首先,科级党员干部要按照考核的六项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撰写述廉报告。其次,进行民主测评。按照《市国资委科级干部勤政廉政考核民主测评表》,对所有科级干部按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的要求进行测评、定档,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划分。再次,汇总报告。统计出测评结果,报党委研究确定,将确定结果填入《市国资委科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考核评定表》,同述廉报告一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六、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总体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标准如下:
优秀——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学懂弄通做实;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八条禁令”要求,为人公道,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称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为人公道,作风正派,自觉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基本称职——政治理论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活动不够积极,能够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不称职——政治理论学习不积极不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活动不积极,廉洁自律规定遵守不够好,存在“四风”问题。
七、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直纪工委的指导和市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人事科配合委主体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中邀请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把关。市直纪工委将对考核工作进行抽查,组织部分市直机关的科级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测评和廉政谈话。
八、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优秀的党员干部优先作为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人选、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等工作的参考;考核中“不称职”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群众满意度不高的科级干部,对其诫勉谈话,对反映问题严重的,查实后严肃处理。
九、考核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科级党员干部是各单位的骨干和中坚力量,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廉洁自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关乎工作落实、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科室要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科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认真谋划,抓好落实。
2、领会精神,认真准备。各科室要认真学习领会本《意见》精神,按要求做好考核前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考核程序和纪律。对照考核的六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述廉报告,填写《市国资委科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考核评定表》,务于1月21日前交到委主体办(机关党委)。
3、汇总材料,及时上报。考核结束后,委主体办及时汇总材料,将科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考核情况报告、考核中定为“优秀”“不称职”科级党员干部名单、有违纪及存在“四风”问题的人员情况、优秀个人名单和审批表,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把关后按时报市直纪工委。
廊坊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代章)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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