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03月15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取得培训证书人员应接受每年度的复审(再培训)。为确保国资系统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经协调市应急管理局,现委托廊坊通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持2018年培训有效《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2. 首次应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考试时间
1. 培训时间:4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 考试时间:4月4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地点
市国资委三楼大会议室。
四、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与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常见安全事故防治;
5.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
五、培训费用
500元/人(包括培训、教材、考试等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并开具发票。
六、其他事项
1. 参加新取证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填写《河北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领证申请表》一份。
2. 参加再培训(复审)人员需提供2018年培训考试及格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原件,填写《河北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复审申请表》一份。
3. 参训人员需上交统一格式照片,培训时由培训机构人员统一照相,费用10元。所需资料于4月3日统一交培训机构。
4. 各企业于3月31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科。
联系人:廉文光(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2223359
王 乐(通盛公司) 联系电话:13473665112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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