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03月15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廊国资规〔2017〕2号)规定,你单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方案》已经国资委党委会审议和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你单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方案》兑现2016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年薪已兑现的,由你企业按照《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方案》标准监督执行多退少补。
二、企业负责人年薪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纳入企业工资总额。
三、企业负责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从其年薪中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支付。
四、企业负责人年薪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相关事项应严格遵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方案》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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