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05月24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根据市委网信办《关于开展全市虚假网站和仿冒网站排查工作的通知》(廊网办字﹝2019﹞25号)要求,为切实将此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请各单位迅速开展自查,及时排查本单位已经停用、虚假或被冒用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一点号”、“百家号”等新媒体账号,确认本单位使用官方网站的名称和域名,同时对部分单位的“僵尸”网站和存在漏洞的问题网站一并进行梳理。各单位务于5月31日前将虚假和仿冒网站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国资委办公室(506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员:石会真
联系方式:2223938
邮 箱:3521764500@qq.com
附件:关于开展全市虚假网站和仿冒网站排查工作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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