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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年06月21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各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企业建立国有资产交易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交易信息。从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来看,少数企业还存在报告不及时、信息不完整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起,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实行半年报告制度,各企业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二、报送时间:每年的7月10日前报送企业上半年交易情况;次年的1月10日前报送企业上年度交易情况。

三、报送内容:各监管企业要将本企业(含下属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分类汇总表》(附件1)和《市属企业增资项目分类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国资委产权规划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1.《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分类汇总表》

2.《市属企业增资项目分类汇总表》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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