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09月26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近日,市国资委圆满完成了监管企业201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为做好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市国资委于2013年初重新制定了《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廊国资[2013]5号),改进了考核办法。一方面采取与监管企业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另一方面将考核指标精简为5个量化的经济指标,减少了考核中的人为影响因素,体现了考核的客观性。
按照新的考核办法要求,市国资委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为依据,核算出监管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计算综合得分,进而评定出等级。2013年度9户监管企业最终评定为:A级企业1户,B级企业2户,C级企业5户,E级企业1户,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监管企业去年的经营状况。市国资委将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并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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