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你好,欢迎你访问廊坊国资委.返回首页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廊坊市国资委 >> 监管企业

市国资委组织监管企业统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时间:2014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人员依法治企意识,提升监管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日前,市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监管企业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市国资委在通知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规范现代企业——公司的最基本法律制度,它从组织架构、行为模式、权责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司的各种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也对出资人行使出资人  收益权、重大问题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利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规范企业治理,规范经营决策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市国资委在通知中要求,各企业要迅速对本单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将其纳入当前企业党组织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各企业负责人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带头积极投入到学习中来,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同时,各企业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建立规范的公司制治理结构,对本企业章程、相关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清理,并作相应的修改完善。

-

版权所有: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地图

冀ICP备19015276号-1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653号

联系电话:0316-2223888 网站识别码:1310000031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