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02月28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现将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廊安办传〔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研究、及早谋划,统筹兼顾、科学实施,确保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从3月1日起,市国资委将组成督导组,结合正在开展的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对各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今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附: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廊安办传〔2019〕26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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