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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增资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市直有关部门、各监管企业:

为切实规范监管企业增资行为,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效能,现就监管企业增资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企业增资是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或为满足资信需要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属于企业重大事项。适时、合理的增资,不仅是增强国有企业规模实力的重要保障,而且必将对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各企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企业增资工作的预见性和严肃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盲目增资和不合理增资现象,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二、加强统筹管理。各监管企业要加强本企业及所属各级

子企业增资行为的统筹规划,科学有效的制定企业年度增资计划。市国资委和各监管企业按照出资人职责管理权限,分别对企业年度增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

1.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务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企业增资计划报送市国资委备案,未纳入备案管理的监管企业增资事项,市国资委原则上不予以审核批准。

2.监管企业负责备案所属各级子企业增资计划,决定各级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并将各级子企业增资资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

三、规范操作流程。监管企业要严格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1.各级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从本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出发,认真调研分析,制定合理可行的增资方案,拟定企业年度增资计划,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国资委或监管企业备案。

2.增资计划经备案同意后,拟增资企业方可开展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资金筹集(其中非货币增资需进行资产评估)、法律审查、章程修订等事项。

3.拟增资企业完成上述事项后,向市国资委或监管企业提

交合规完整的资料进行审核批准。

4.增资事项经批准同意后,企业持相关文件资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将变更后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国资委。

四、增强风险意识。企业国有股东对所属各级企业增资时,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严禁超越自身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增加投资、严禁超越财务承受能力举债增加投资、严禁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等。

各级企业增资资金原则上实缴到位,如企业以认缴资金方式增资,必须在增资方案中明确资金实缴来源、实缴期限以及承担的相应义务等,避免因注册资金实缴不到位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五、其它要求。本通知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非公开协议增资行为。企业公开增资事项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监管企业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规范企业增资行为,强化风险意识,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在相关经济行为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的增资事项,由委托管理部门参照本通知管理。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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