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01月10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为强化投资监管,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编制报送2020年度投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按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应进行立项管理。其中,对需报市国资委和市政府审核的投资项目,在充分研究投资必要性的基础上,应先向市国资委报送相关资料申请立项,然后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
(1)监管企业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2020年度投资计划。监管企业应将全部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完成立项后,编制投资计划并报送相关资料:
(1)投资的主要方向和目的;
(2)当年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及计划投资对负债率影响分析;
(3)投资结构分析;
(4)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5)2020年度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
(6)年度投资计划决策程序文件。
二、报送时间
各监管企业务于2020年2月17日前,将相关文件加盖公章后报市国资委产权规划科(407室),同时报送文档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谋划,科学安排投资项目,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注重投资风险防控。投资计划按要求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报送后,原则上各企业不能擅自更改。
附件:2020年度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明细表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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