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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年02月20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机关各科室、各监管企业:

根据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印发《廊坊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控工作方案》(廊防领〔202022号)和国资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有效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生产,最大限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一手抓生产,一手抓防疫,国资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对复工复产企业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我委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和保障生产两不误、两促进。

二、时间安排

企业复工复产5日内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方式

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包联责任分工,带领分管科室人员组成督导组,采取实地检查方式。督导检查要突出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分店,突出生产经营一线,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四、检查内容

1.是否向当地政府履行报批手续;

2.是否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是否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4.是否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

5.是否做到疫情期间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6.是否严格落实区域外返岗工作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措施;

7.疫情期间防控物资储备是否充足;

8.是否建立进出口管理和应急值守制度;

9.是否建立健康管理制度,按照廊防领办(202037号要求对返岗人员建立健康登记表;

10.了解掌握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督导组成员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开展集中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检查。督导组不再听取企业情况汇报,主要精力放在实地督导检查上,对照检查内容逐条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三)及时反馈信息。要加强督导检查活动中的痕迹化管理,及时留存有关影像、图片、检查记录、整改反馈等资料,检查结束后及时反馈至国资委党建科。各企业在疫情期间展现国企担当,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要及时向市国资委反馈。

联系人:付国民

联系电话:2227959  18532301111

 

附件:疫情期间专项督导检查记录表 

 

市国资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

                    2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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