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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保密工作“十不准”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机关各科室,各监管企业:

为充分做好保密宣传工作,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省、市保密局通知精神,现将《保密工作“十不准”》印发你们,请各科室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熟知保密常识,提升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各企业利用内网、电子大屏幕、墙体宣传牌、桌牌、笔记本扉页、会议室等广泛宣传,使每名职工知悉“十不准”,落实“十不准”,把做好保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筑牢保密思想防线,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724

 

保密工作“十不准”

 

一、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

二、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介质;

三、不准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四、不准用手机处理涉密信息;

五、不准通过互联网邮箱传输涉密信息;

六、不准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处理涉密信息;

七、不准擅自复印、扫描、存储涉密信息;

八、不准到非机关复印场所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九、不准将报废的涉密电子设备出售、赠送;

十、不准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涉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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