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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廊坊市国资委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各科室,各监管企业: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20]2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廊坊市国资委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明确任务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818

 

廊坊市国资委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救灾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廊坊市地震应急预案》、《廊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廊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使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廊坊市国资委系统内处置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机关各科室和监管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自动开展震后先期处置工作,边实施边上报。

各监管企业是应对本单位范围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灾区地震应急的需求,市国资委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二、组织体系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支持灾区所在县(市、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国资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急处置国资系统内抗震救灾工作的领导机关,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国资委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系统内地震应急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支持其他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长:市国资委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副主任

副指挥长:各位委领导、各企业负责人

成员为市国资委机关有关科长、各企业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科。

(二)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开展本系统内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挥、协调本单位抗震救灾工作。

1.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2.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进入地震应急期。

3.派遣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市国资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协调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企业实施紧急救援。

5.协调其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6.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协调调运救灾物资。

7.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8.组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

9.执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承办市国资委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开展震后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应急检查,指导各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应急准备工作;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四)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市国资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8个工作组,在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

 

(五)监管企业职责

各企业服从市国资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筹集、储备抗震救灾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应急物资。各企业是抗震救灾工作的主体,要成立本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单位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及时准确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市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北京、天津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区发生6.0-6.9级地震,或北京、天津市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区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地震。

当市区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IIIIIIV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市国资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四、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一)地震发生后,市国资委迅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指挥和协调全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市国资委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系统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

(二)各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迅速掌握本单位灾情并向市国资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按照市国资委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组织本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1.组织抢险救援队开展自救互救活动;

2.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开展伤病员和受灾职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织制定、实施受灾职工的救助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3.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职工;

4.加强对厂区国有资产的守护,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5.组织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完成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受灾企业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市国资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决定应急期结束。

六、附则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解释与实施。本预案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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