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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各监管企业:

依据《廊坊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廊财建〔2017107号),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要求,本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促进企业改革稳定发展的总原则,结合我委监管企业实际,现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支范围

各企业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廊坊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廊财建〔2017107号)中确定的收支范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要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二、编制要求

1.全面设置绩效目标指标。企业对申报的所有项目必须填报绩效目标及相应的绩效指标,完整的绩效目标要包括产出指标、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时效指标、效果指标中的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六项指标要全面设置。

2.高质量填报绩效目标指标。认真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指标,确保立项依据充分、目标任务清晰、实施计划具体、预算需求合理。绩效目标指标要全面准确、切实可行,要尽可能细化量化,达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可公开。严格将绩效目标指标、事前评估结果和相关审批立项材料作为预算安排前置条件和必备要件,没有绩效目标指标、应做未做事前评估和不能提供相关审批立项材料的不予安排预算。财政审核不通过的不能安排预算。

3.相关审批材料必须同步提交。申报基本建设和修缮类项目前要经发改委审批立项(批复概算),其中,申请预算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由发改委开展绩效评估,并报政府同意后审批立项;申请预算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可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先行开展概算评审和绩效评估,并经发改委批复通过后进入预算编审程序。申报信息化、科技、交通等项目,按规定应由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申报前应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并提供正式审批资料及建设方案、资金测算明细等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要提供明确的采购需求及相应价格测算证明材料(采取询价方式的同一采购项目询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采购需求要明确采购项目的物品种类、规格型号、采购数量等信息。申报补助、补贴类项目需提供详细的资金分配方案。

4.认真落实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在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时,要将资金支出年度计划作为关键指标,科学预测年度资金实际支出进度,具体到季度和月份。基建类项目应根据工程进度,分年度安排前期费用、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质保金等。所有项目的支出进度在每年6月底和10 月底应分别达到 60% 90%以上,受上级政策影响或项目自身因素影响确需在下半年执行的,申报预算时需特别说明。

三、编制格式

企业各支出项目建议计划以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两张表格形式报送。

四、报送时间

各企业于202097日前,将《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纸制版与电子版报送市国资委财务与收益管理科(机关办公楼503室)。

 

附件:1.项目基本信息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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