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09月25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相关监管企业: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廊财建〔2019〕86号)要求,为做好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按照经营状况及利润考核指标对2021年税后利润进行预估,将预估值作为2021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基数,并按上缴基数的25%确定具体上缴数额。待年度终了企业决算审计后,以审计报告确定的税后利润作为最终上缴基数,待下年上缴收益时与已缴收益进行比对并清算。
二、各企业要按要求对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数额进行测算,合理预估上缴基数,避免预估基数与审计确定基数产生过大差异。请各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2021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基数和具体上缴数额。报送时间:2020年10月13日以前,报送地点:市国资委财务与收益管理科(市国资委办公楼503室)。
三、各企业报送的国有资本上缴数额将作为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待预算批复后,请企业按规定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上缴工作,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入库。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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