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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报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委属监管企业:

“十四五”规划(2021-2025)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意义十分重大,国务院国资委决定,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起,建立覆盖全国资监管系统的三级国资规划体系,统筹推进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各监管企业需于近期编制本企业(集团)“十四五”规划报送我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规划编制工作,各监管企业也要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谋划,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科学严谨编制规划

规划编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编制过程中要与党中央大政方针、区域发展战略、重大产业政策做好衔接,主动与发改、国土、环保、工信、商务等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深入了解国家战略部署、产业发展政策等方面的要求,并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各监管企业要深入一线、深入市场加强调研,掌握一手资料,全面摸清情况,统筹考虑企业实际、资源条件能力约束和重大风险防范等,科学规划目标,明确重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和举措立得准、行得通。要强化课题研究,形成具备全局性、前瞻性、能应用的研究成果,提出实打实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举措,同时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路线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具体工作要求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监管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立即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成员名单于11月6日前报市国资委产权规划科(407室)。

2.各监管企业要加强调研,全面了解情况,认真谋划发展方向,尽快形成《规划编制思路》(包含企业总体基本情况、产业布局、近三年经营发展情况、“十四五”规划整体考虑、重大课题、重大问题、产业发展及调整方向、重大项目等),于11月20日前加盖公章报送市国资委。

3.各监管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可聘请专业机构编制科学完善、合规有效的“十四五”规划,规划编制完毕经集体决策后于12月10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十四五”规划将列入监管企业综合考核事项,未报送规划或敷衍塞责的企业将核减考评分值。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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