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1月02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根据《市国资委转发<廊坊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国资传〔2020〕50号)文件要求,充分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支持帮扶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市国资委拟于近期对系统内企业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已经上报《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落实情况统计表》的企业,要立即结合廊国资传〔2020〕22号和廊国资传〔2020〕50号文件内容对房屋出租情况进行细致梳理,就政策宣传、企业界定、减免流程、减免数额等情况开展自查,确保信息准确,有理有据,并形成报告;其他企业要对本单位房屋出租情况再次梳理,如有符合减免政策情况的,要抓紧落实并及时上报。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版权所有: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地图
冀ICP备19015276号-1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653号
联系电话:0316-2223888 网站识别码:13100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