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委监管企业:
按照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增资行为的通知》(廊国资〔2019〕119号)精神,为加强对监管企业增资行为的统筹管理,现就报送2021年度企业增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监管企业及子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认真调研分析,拟定本企业增资计划,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逐级按管理权限进行备案管理。
二、各监管企业对本公司(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增资计划进行汇总初审后,拟定本公司(集团)增资计划报市国资委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增资的有关决议文件
2.增资计划
3.《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度增资计划备案表》(附件)
4.其它必要的文件
三、各监管企业务于2021年1月底前将加盖公章的增资计划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国资委备案(407室),逾期未报送备案的企业增资事项,市国资委原则上不予审核批准。
附件:《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1年度增资计划备案表》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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