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01月14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现将市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廊防领办〔2021〕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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