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02月23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廊坊市国资委(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市国资委日前印发了《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廊国资〔2020〕82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追究工作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监管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追究处理、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一是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1种责任追究情形。二是为贯彻落实“违规必究、从严追责”的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界定了一般、较大和重大资产损失,明确了监管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三是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四是清晰界定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包括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
《办法》要求监管企业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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