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03月04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按照市国资委考核工作统一安排,近期将对监管企业开展法治建设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3日。
二、考核方式
1.自查自评(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监管企业对照《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廊国资党〔2018〕112号)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
2.集中评查(2021年3月23日前完成)。市国资委企业法治建设考核小组对各企业报送的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有关要求
1.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照《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严格自查,并按照要求提供详实的文字材料,包括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批示、媒体报道资料等。
2.各企业要从日常工作入手,认真总结企业法治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促进企业法治建设不断上升。
3.各企业将自查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相关佐证资料于2021年3月15日报市国资委综合法规科,联络人(姓名、手机号)一并报送505室。
附件: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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