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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廊坊市国资委《关于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办公室 点击:

各监管企业:

廊坊市国资委《关于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已经第26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11


廊坊市国资委

关于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阳光国企,参照《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2017324号),现就推进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省委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以促进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法治国企、阳光国企,为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企业不同类型,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2.内容真实准确。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开的信息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积极稳妥推进。积极探索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企业经验,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4.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责任制。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作为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动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完成70%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目标,20227月,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监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四)全面梳理企业信息公开要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结合本企业性质和行业特点,全面梳理对不同企业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按有关规定公开。

(五)依法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重要人事变动、重要岗位招聘、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应当包括: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公开信息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流程;信息的保密审核机制及有关负责人的保密责任;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公开评价和反馈机制;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企业信息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八)开展信息公开风险评估工作。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要认真开展信息公开的风险评估工作,对公开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风险提前进行研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结合企业实际,研究确定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的内容范围,依法界定本企业不予公开信息内容。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九)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对应的公开载体和形式,包括本企业门户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媒体,有关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门户网站应当设置信息公开栏目,按要求做好与有关部门政府网站的链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三、保障措施

(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要确定一名企业领导人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十一)确定任务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确定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措施。要建立完善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和业务研究,不断增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培养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发布能力、解疑释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十三)重视宣传引导,推进载体建设。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主动对外公开信息的意识。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企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完善平台功能,方便群众查阅;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十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监督问责。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廊坊市国资委

2021年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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