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办公室 点击: 次
机关各科室,各监管企业:
现将市委办、政府办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通知》(廊办传〔2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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