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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出台《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企领科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有关要求,适应国企改革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强外部董事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市国资委于近日印发了《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廊国资〔2021〕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三条。分别对外部董事管理遵循的原则,外部董事任职条件,选聘程序,外部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管理监督,考核评价与薪酬激励,解聘辞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外部董事涵义,强调了选聘和管理外部董事应当遵循的原则,要求逐步在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公司形成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规范董事会。二是明确了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规定了担任外部董事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知识能力、工作经历、学历要求等9项基本条件,同时明确了禁入条款。三是明确了外部董事由市国资委选聘,规定了外部董事的选聘程序和聘期。四是明确了外部董事的6项职责,享有的8项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7项义务。五是明确了市国资委参照现职企业领导人员对专职外部董事进行管理,建立了外部董事履职记录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失职惩戒制度。六是明确了建立外部董事年度(任期)考核评价制度,规定了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纳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七是明确了外部董事解聘和辞职的几种情形,强调外部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在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对擅自离职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此外,规定了外部董事解聘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八是明确了任职企业责任,要求任职企业及时向外部董事提供履职所需的文件、资料和财务信息,保障外部董事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九是明确了监管企业对所属企业外部董事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了本办法有权解释机关和施行期限。此外,根据《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两项配套制度。

《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必将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确保“2021年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外部董事占多数企业力争达到70%;各级子企业力争达到70%,确保达到50%以上。”这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市国资委将认真抓好《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的落实,抓紧最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集中攻坚,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企业行业规模和个人经历经验相匹配、企业董事会结构需求与个人专业特长相契合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采取现职转任、组织选拔、企业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为监管企业配齐建强外部董事,全面完成“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推动企业深化改革、提升决策水平、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督促指导各监管企业加快完成子企业外部董事配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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