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你好,欢迎你访问廊坊国资委.返回首页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廊坊市国资委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4月11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办公室 点击:

市直有关部门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22〕394)文件要求和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推动监管企业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积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受疫情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各监管企业要从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关键时刻彰显企担当。

二、细化措施,切实将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监管企业要按照要求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积极沟通,主动对接,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监管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监管企业要抓紧研究确定房租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依规减免,履职尽责,尽快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监管企业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对于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资金困难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凡依法依规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证照齐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守法经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签订房屋租赁手续合法,无恶意长期拖欠房租行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其中,服务业参考标准为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中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参考标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三、规范操作,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方式

监管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规范减免手续,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完善减租问题受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问题诉求。国资委将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逐条核查有关方面反映的各项问题线索。各监管企业因落实减免房租政策,对当期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国资委将在考核中予以剔除。

请各监管企业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填写《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减免房租政策落实台账》,同时梳理总结减免房租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亮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总结。工作台账和总结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月底首次报送时间42前)送国资委办公室506房间。请负责填报的同志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工作群。

 

暂未列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减免房租政策落实台账.xlsx


 

 

                                  廊坊市国资委

2022年3月31


-

版权所有: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地图

冀ICP备19015276号-1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653号

联系电话:0316-2223888 网站识别码:1310000031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