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05月12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安全科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现将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函》(廊建函〔2022〕2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汲取湖南长沙“4·29”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突出自建房和经营(含出租房)房屋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企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要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专人负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该停业的停业、该停用的停用、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确保守住房屋安全底线。要认真填写《XXX局分管行业、领域排查情况统计表》,并于5月12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科(207室)。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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