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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年06月02日 信息来源:省国资委网站 点击: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23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1.为什么要修订《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2018年8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规范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投资监管模式与主业匹配度不高、决策环节多、效率低等问题,与当前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防范投资风险,省国资委对《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

为全面做好《办法》修订工作,省国资委学习借鉴了国务院国资委及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组织监管企业召开座谈会进行了研究讨论,研究起草了《办法》。省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经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印发了该《办法》。

2.《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办法》修订重点把握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实现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全程全面监管。通过对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实现对企业投资的全面掌握,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得投资。通过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评估,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二是厘清省国资委和监管企业的权责定位。省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管投向)、规范资本运作(管程序)、提高资本回报(管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管风险);监管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监管企业对投资项目的选择论证、决策实施、风险管理、评价评估等承担主体责任。三是科学把握省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省国资委制定并发布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监管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监管企业在决策后实施前报省国资委审核;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监管企业自主决策实施。四是坚持投资聚焦主业和转型升级。省国资委根据监管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逐一审核确认和调整各企业的主业,要求企业投资要聚焦主业,要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集中。同时,通过设定企业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总投资的比例上限,严格控制企业非主业投资。五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投资风险防范。通过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划定监管企业投资行为“红线”,从投资布局、投资程序、投资安全、投资回报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监管企业禁止投资的31种情形。

3.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报省国资委备案需报送哪些材料?

监管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省国资委履行备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①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②年度投资计划表;

③董事会决议;

④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审核意见;

⑤年度非主业投资比例核定的说明;

⑥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年度投资计划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因重大投资项目变更等导致年度投资计划确需调整的,监管企业应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省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每年可调整一次,省国资委原则上每年8月31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投资计划调整。

4.监管企业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报省国资委审核需报送哪些材料?

监管企业开展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应在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投资实施前向省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①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②董事会决议;

③投资决策相关依据材料。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一般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及防范化解预案、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审核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投资资金来源说明等;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材料除上述外,还应包括有关投资协议、合同、章程(草案)、投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以及投资项目涉及的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业报告;

④(被)投资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⑤其他必要材料。

监管企业开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除参照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投资所在国(地区)及目标市场的综合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市场、法律、环保、税费政策、人力资源、行业竞争、发展阶段及趋势等背景状况的全面评估和对策措施;

②境外投资项目专项风险评估及防控报告;

③投资项目合作各方拟签订的协议草案;

④属于并购重组项目的,应提供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及并购重组方案;属于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项目的,应出具至少具备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条件的资源勘查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⑤境外项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如何进行审核?

省国资委主要从必要性、程序性等方面,对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交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省国资委在收到监管企业提交合格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审核的内容包括:

①是否符合国家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国资委制定的监管企业五年发展规划(指引)、经省国资委审核的监管企业五年发展规划;

②是否完整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③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以及专家审查论证意见的结论是否积极、正面;

④是否对项目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了全面深入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预案;

⑤商业性投资项目预期收益是否符合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及监管企业制定的项目投资收益内部控制标准;

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监管企业间产业协同有关要求,且不会造成监管企业间的恶性竞争;

⑦不属于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中禁止类投资项目。

6.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的非主业投资如何监管?

省国资委结合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所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分户分类核定各监管企业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的比例,在收到完整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与年度投资计划备案意见一并向监管企业反馈书面意见。根据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原则上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上限分别为10%、8%和5%。

同时,要求监管企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确需开展的非主业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②与主业发展密切相关、为主业服务;

③所投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核心技术和市场资源;

④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7.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实施过程中的投资项目如何监管?

①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实施中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等的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必要时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

②监管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投资完成情况通过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省国资委,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月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投资动态监测分析、财务风险预警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监管企业如何加强项目实施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①监管企业应在项目投资完毕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三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可由监管企业自行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实施,但不得由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建设、审计、法律咨询、财务咨询、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机构实施。

②监管企业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后检查和审计监督。每年选取部分境内外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检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延伸、专项审计等多种方式,推进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审计的重点包括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审计结果及其应用应列为董事会研究议题。

③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后,应要求所投资企业积极实施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收益。

相关链接:https://gzw.lf.gov.cn/Item/340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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