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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年08月03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安全科 点击: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监管企业:

现将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通知》(廊安办传〔2022〕42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治理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范围

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在全系统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共性内容

1.合法持有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等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情况;

4.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安全投入情况;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情况;

5.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情况;

9.按规定管控重大危险源,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等情况;

10.按规定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等情况;

11.多个企业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情况;

12.各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暗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内容

1.工贸行业。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开展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重点行业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浇注环节安全,特别是炉窖本体、水冷元件、起重机、钢水包、渣罐以及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

2.交通运输。严查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涉牌涉证、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和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等行为;“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客运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执行情况、旅客实名购票制度落实情况;城市公交重点时期、重点线路配备安检员制度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排查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安全管理、安全监督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机械安全管理、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临边防护情况;动火审批管理情况;安全用电情况;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人员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逐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老旧小区、小微企业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违规敷设、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车站、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巡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情况。

5.燃气。落实《廊坊市国资委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情况,重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酒店、单位食堂等燃气用户燃气报警器及与其连锁的自动切断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在地下、密闭空间和高层建筑使用液化气及其改造情况;灶具、连接管、减压阀合规使用等情况。

6.建筑房屋。落实市国资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建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细致排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对建筑房屋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线路、配电设备、避雷和排水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检查。

7.特种设备。按照“三落实”“有两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情况;特种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等。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整治重点。

四、实施步骤

8月份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一)方案制定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

市国资委对照廊坊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中重点行业监管内容,制定国资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各监管企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工作举措、任务要求、整治责任和领导小组及领导包联分工。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8月6日至12月20日)

各监管企业组织精干力量,对照排查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从每一项管理工作、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台设施设备、每一个工作岗位查起,深入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建立明细台账、即查即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巩固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监管企业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事故防范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事故防范措施,固化现有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各项长效机制。市国资委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跟踪督办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资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管理科人员为成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领导小组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各企业也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夯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罚的处罚;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包联分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每周一次深入所包联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不遗漏一个企业、不放过一个死角、不留下一个隐患。

(三)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松劲懈怠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精神状态维护好安全稳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要抽调精干力量,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鼓励企业采取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等方式为企业把脉,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列入隐患治理清单,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附件:1.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委领导班子成员包联企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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