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01月05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安全科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根据《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廊坊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市国资委决定对各企业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廊坊市国资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廊国资传〔2022〕67号)要求,对各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专项督导范围
(一)考核范围:国有企业。
(二)专项督导范围: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
二、考核及专项督导时间
2023年1月5日-2月20日。
三、考核及专项督导内容
(一)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考核:按照与市国资委签订的《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对照《廊坊市国资委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1)进行考核;
2.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对照《廊坊市国资委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2)进行考核。
(二)专项督导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廊坊市国资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查验。
四、考核及专项督导方式
(一)市国资委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刘彦峰任组长,副主任李文阁任副组长,安全生产管理科于贺民、宋世宇、廉文光为成员的考核督导组,对照《廊坊市国资委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廊坊市国资委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分别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集团公司抽查1-2家下属单位。同时,对所有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
(二)考核及专项督导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与企业领导班子评优和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薪金挂钩。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核及专项督导相关准备工作,将备查文件、资料、工作台账分门别类,整理汇总,以便检查考核,各项内容均应有相关文字、图片或其他能够佐证的资料。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和完成的期限以及采取的措施,对考核督导组指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
(二)考核督导组不再听取被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需提供纸质汇报材料),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对企业的考核和专项督导检查上。
(三)具体考核及专项督导时间由考核督导组确定并通知被考核督导企业。
附件:1.廊坊市国资委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廊坊市国资委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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