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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工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系统工会 点击:

各企业:

为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工会选举工作,现已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工会选举工作指导意见》(廊国资党〔201267号)进行修改,并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工会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规范企业工会选举工作。20121122日印发的廊国资党〔201267号文同时废止。

 

 

中共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2520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工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企业工会组织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工会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凡是新建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工会组织,任期届满企业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工会领导机构、工会主席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市国资委系统工会批准。

二、工会选举的程序、步骤及方法

工会选举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一)选举筹备阶段

1.建立筹备机构。(1)凡新建工会组织的企业,须在企业党组织和市国资委系统工会的指导下,通过酝酿协商成立工会筹备小组,并负责做好本企业发展工会会员工作。在此基础上,向市国资委系统工会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申请(内容包括本企业基本情况,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本企业领导对组建工会的意见;筹备组成员名单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等),经批准后开始选举筹备工作;(2)任期届满企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

2.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新建企业工会筹备组和换届企业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样稿见附件2),研究确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

3.选举实施方案报批。讨论通过的选举实施方案经企业党组织同意并报市国资委系统工会批准后,进行各项筹备工作。

4.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工会小组或科室负责人会议,对工会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职工的思想工作,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候选人推荐审查阶段

1.推选工会会员代表。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会员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100200人的,设代表3040人;

会员2011000人的,设代表4060人;

会员10015000人的,设代表6090人;

会员500110000人的,设代表90130人;

会员1000150000人的,设代表130180人;

会员50001人以上的,设代表180240人。

会员代表的选举和会议筹备工作由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新成立基层工会的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2.候选人的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3.申报三委候选人。三委候选人建议名单经企业党组织同意,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3)报请市国资委系统工会批准。

(三)会议选举阶段

1.草拟会议文件材料。会议材料包括大会筹备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选举办法等(材料清单及样稿详见附件1)。

2.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会议筹备工作负责人组织并主持。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四项:(1)做大会筹备情况报告;(2)做工会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宣布大会主席团名单及大会议程;(4)表决通过两个报告及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议程。

3.召开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1项(详见附件2样稿)。

(四)选举结果报批阶段

1.以书面形式并附三委选举情况呈报表向市国资委系统工会报批大会选举结果。

2.及时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3.组织传达大会精神,贯彻大会决议,健全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4.做好会议文件及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三、选举工作中需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选举原则
  各企业工会要建立健全公开、民主选举制度,增强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职工行使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凡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荐权。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的选举权受法律保护。选举人有自主选举工会领导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举人正当行使选举权。

(二)人数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系统企业实际,各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45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11人组成。

企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3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1人。

企业工会组织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基层工会的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三)规范选举

 1.企业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不低于5%和10%。常务委员会委员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3.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进行。委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为当选。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出现得票数相同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比较,以其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仍然相同时,则需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且已达到应选名额三分之二时,对不足的名额不作补选。

4.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5.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6.没有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公开选举的,在选举中进行拉票贿选的,将责令重选,并通报批评。

(四)管理制度

1.企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委)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的,应按时进行换届,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征得会员同意,并报请市国资委系统工会批准,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企业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和国资委系统工会的同意。   

2.企业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经请示企业党组织和国资委系统工会同意,可暂由1名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补选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

3.凡新当选的工会主席,要接受上级工会举办的岗位培训,培训成绩作为工会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候选人。

4.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应实行任期目标制,每年至少一次向会员或会员代表作述职报告,接受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工会干部,应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如遇严重错误或不称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进行罢免,罢免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并报市国资委系统工会批准后生效。

 

附件:1.基层工会选举会议材料清单及样稿

      2.关于召开×××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和进行工会选举的请示样稿

      3.关于×××工会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的请示样稿

      4.关于×××工会第×届委员会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报告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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