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03月27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安全科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现将《廊坊市国资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廊坊市国资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安办传〔2023〕26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做到精准防控、严格措施、严格监管,切实发现和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问题,保障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重点
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的辨识管控力度和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工商贸。严查密闭空间、涉爆粉尘、高温熔炉等关键生产部位安全风险;防范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伤、触电和防火、防爆灯安全措施不到位问题。
(二)道路运输。全面检查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涉牌涉证、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和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等行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客运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三)建筑施工。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查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四)燃气。严查餐饮经营单位、职工食堂、出租商户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和不合格“瓶、灶、阀、管”等违法行为。
(五)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情况;特种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等。
(六)消防。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老旧小区、小微企业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违规敷设、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4月30日结束,分“隐患排查、会议研究、整改攻坚、成果运用、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持续进行)
各监管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隐患排查整治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和隐患。市国资委将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持续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督导检查。
(二)会议研究阶段(4月25日前)
市国资委定期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监管企业也要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分析集中排查整治月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攻坚阶段(4月30日前)
针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问题建立明细台账、即查即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成果运用阶段(长期)
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
(五)总结提高阶段(4月30日前)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行动“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监管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问题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凡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国资委督导检查组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监管企业要抽调精干力量,深入车间、班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鼓励企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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