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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管理培训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企领科 点击: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委机关有关科室:

《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管理培训生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381

 

  

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管理培训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监管企业管理培训生选、用、育、留工作,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懂经营、会管理的中青年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根据《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培训生培养管理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三)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四)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管理培训生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一)管理培训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有志于到国有企业工作;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诚实守法、勤勉尽责;

4.具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

(二)管理培训生应具备的资格

1.一般为参加了廊坊市当年度选调生面试环节的考生,或者统一招录的国家“211”“985”院校,重点大学的本科、研究生毕业生;

2.国有企业急需专业,学习成绩优异;

3.综合素质较强,勇于接受挑战、注重自我提升;

4.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

三、管理培训生的招聘

(一)市国资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培训生的招聘工作。

(二)招聘工作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管理培训生的培养

(一)管理培训生的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培养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及提高业务水平,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尽早胜任本职工作,适应企业改革发展需要。

(二)加强对管理培训生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从基层工作做起,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基层工作满一年后,到企业重点工程以及情况复杂、困难较多的岗位锻炼,切实增长才干、展现作为。

3.积极参加市国资委和企业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活动。

五、管理培训生的管理

(一)管理培训生由市国资委统一进行管理,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具体负责对管理培训生的培养任用,所在企业具体负责管理培训生的综合管理。

(二)所在企业依法依规支付管理培训生的薪酬,根据学历水平和职称等级,合理确定津(补)贴标准。见习期的薪酬标准不低于本企业同类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见习期满后,所在企业可根据管理培训生的工作表现和个人贡献实行协议工资,确保能够吸引、激励、留住人才。

(三)管理培训生的档案,由市国资委领导人员管理科统一进行管理。

(四)建立管理培训生工作汇报制度。管理培训生每年应向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工作报告。

(五)建立管理培训生考核评价制度。对管理培训生的考核评价工作,应与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年终综合考核一并进行,如有需要也可单独进行。

(六)实行管理培训生经常性考察制度,对管理培训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实行优胜劣汰。

(七)管理培训生要自觉遵守市国资委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八)实行管理培训生外出活动请假制度。管理培训生离开本市3天以上,须向市国资委请示,经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办理,待批准后方可外出。

六、管理培训生的职业发展

对于管理培训生的职业发展,要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制定具体的职业发展计划。

(一)管理培训生从企业基层做起,工作第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提任主管,由所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第三年开始在中层副职岗位上挂职锻炼(享受中层副职待遇),挂职满两年,经市国资委和所在企业联合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任职。

(二)对有发展潜力,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表现优秀的管理培训生,优先提拔使用。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培训生管理暂行办法》(廊国资〔2013133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https://gzw.lf.gov.cn/Item/408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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