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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管理培训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企领科 点击:

202381日,中共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印发了《中共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管理培训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廊国资党2023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为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管理培训生选、用、育、留工作,努力造就一批具有战略开拓能力,创新精神强,懂经营、会管理的中青年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依据《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廊国资〔2013133号)等有关规定,参考《市国资委管理培训生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部分二十一条第一部分:管理培训生培养管理的原则。明确了管理培训生的培养管理要遵循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二部分:管理培训生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规定了管理培训生应具备的4方面条件和4方面资格。第三部分:管理培训生的招聘。规定了市国资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培训生的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第四部分:管理培训生的培养。明确了管理培训生实践锻炼的几种形式。管理培训生基层工作满一年后,到企业重点工程以及情况复杂、困难较多的岗位锻炼,切实增长才干、展现作为。第五部分:管理培训生的管理。规定了管理培训生由市国资委统一进行管理,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具体负责对管理培训生的培养任用,所在企业具体负责管理培训生的综合管理。第六部分:管理培训生的职业发展。明确了管理培训生的职业发展方向,对有发展潜力,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表现优秀的管理培训生,优先提拔使用。此外,《管理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培训生管理暂行办法》(廊国资2013133号)同时废止。

三、征求意见

我们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关于人才建设方面的文件精神,遵循党管人才原则,结合当前国企干部队伍培养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旨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有活力的人才队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展注入新鲜血液。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后,委领导、各有关科室广泛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管理办法》。

四、审批签批

81日,本《管理办法》由国资委党委会研究议审议通过后,经党委书记、主任万福森,党委副书记、一级调研员刘彦峰阅后批准,由机关办公室审核把关、文号登记、备案印发。

相关链接:https://gzw.lf.gov.cn/Item/408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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