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2月20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财评科 点击: 次
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市国资委决定,对2023年度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现就选聘审计机构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19家监管企业财务决算事项,共7个项目包。
二、应聘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三、相关重要事项
1.应聘机构数量应满15家。
2.本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至日止,若应聘机构不满15家,公告延展报名截至日,经延展报名截至日应聘机构仍不满15家时,经委领导同意可降低本项规定的条件要求。
四、应聘机构应遵守的要求
1.原则上应当在聘任机构确定后第2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本次审计工作。
2.各应聘机构不得有影响选聘单位或有关人员公正性的不当行为,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各应聘机构应当诚实守信,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应聘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应聘机构确定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质量。
5.审计服务费用参考《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12〕18号)规定的标准、完成本次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市场交易习惯等因素由各参与方协商确定。
6.应聘机构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选聘单位要求的保密内容等,未经被审计企业和选聘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相关秘密及资料对外泄露。
7.应聘机构应就提供资料的法律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8.选聘单位及企业提出的其他合法要求。
五、应聘机构需要提供的资料
1.审计应聘书1份(附件1);
2.应聘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应聘机构基本情况介绍2份(1000字以内)。
六、审计机构的确定
按以下方法确定审计机构:
成立选聘审计机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市国资委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和被审计企业人员,共计36 人。
召开选聘审计机构会议。(1)由各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参聘审计机构顺序名单,选取排名靠前的7家审计机构确定入围名单进入下一环节(如遇票数相等,由排名第7位的参聘审计机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2)由前一环节入围的7家审计机构进行抽签,每家审计机构确定一个审计项目包。
选聘审计机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计票、现场抽签,现场公布结果方式,全程接受纪委等方面人员监督。
入围的审计机构退出或因违规被取消资格的,按得票多少排名顺序递补。
七、应聘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日期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应聘资料密封后,务于2024年2月26日17:00前,专人送至廊坊市国资委机关2楼203房间,或邮寄至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邮编:065000。
附件:1.审计应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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