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04月13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监事会办事处:
为进一步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2017﹞13号),我委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印发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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