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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7年08月11日 信息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按照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经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督导检查活动。

一、时间安排

81日至825

二、督导检查范围

委属监管企业

三、督导检查方式

组成13个督导组,分别由一名委领导带队,带领分管科室人员(具体分组见附件1),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共性内容

⑴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

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⑷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省、市安委办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⑹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⑺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⑴消防安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⑵道路交通。以人、车、站为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排查营运资质、手续、例检和长途客车、公共交通工具、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情况;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情况。

⑶建筑施工。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各类重大危险源点监测监控,检查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的执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⑸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

⑹职业健康。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定期为员工体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存在粉尘危害和发放职业卫生许可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规定落实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检测评价、培训教育、健康监护、危害申报、应急管理、机构制度、档案管理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

⑺建筑房屋。危旧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开展汛前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廊国资传〔201718号)和《关于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抓紧对老旧危陋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排查的通知〉的通知》(廊国资传〔201737号)要求,开展建筑房屋安全检查情况,对存在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等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二)环境保护方面

1.共性内容

⑴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⑵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规章制定及落实情况。

⑶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

⑷企业学习宣传贯彻“两法一条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

⑸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状况。

⑹企业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⑺企业固体废物、废油、污水等收集、运输、处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

⑻其他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情况。

2.个性内容

⑴工业企业:主要检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符合环保要求情况,环境因素检测、环保体系质量认证和取得排污许可情况,治污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和建档情况,危废物存储和处置是否规范等情况。

⑵交通运输、汽车拆解企业:主要检查汽车修理、拆解车间的废旧电瓶、废油和废液等规范收集、存储和运输情况,原始记录、凭证和建档等情况。

⑶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餐厨废物、垃圾等收集、处理符合环保规定情况,厨房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和培训教育等情况。

⑷加油(气)站:重点检查加油站和储油库三次回收治理及达标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位委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按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工作指导到位、督导检查到位。要有针对性地对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查隐患、防事故”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从严检查。各督导组要坚持“从严检查、从严要求”的原则,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跟踪企业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填写《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又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必要时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及时反馈。为确保此次督导检查的针对性,由企业管理促进科结合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实际,采取一企一表(表格另发),制定各企业具体督导检查内容。各督导组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企业管理促进科,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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