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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8月15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各监管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委主要领导意见,各监管企业要对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开展一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17815日至2017821

二、清理范围

1、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是否按照《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即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4平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使用面积不超过33平米,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6平米。

2、有无以其他工作人员摆放办公桌实际无人办公的形式超标占用办公用房。

3、有无办公用房以外仍存在占用其他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监管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排查,防止和杜绝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确保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不折不扣、不搞变通,对已清理腾退出的办公用房,各监管企业要加强管理,统筹规划,合理调配使用,避免闲置浪费。自查自纠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包括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基本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于821日前上报市国资委办公室506房间,市国资委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对各监管企业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13673265866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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