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廊坊市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3日
附件:廊坊市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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